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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訊

第十梯次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研習

{{ $t('FEZ002') }} 輔導室|

學習扶助補強暨適性課程模組研發應用與教師增能研習計畫

第十梯次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研習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7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90784號函

貳、計畫目的

一、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培訓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

二、充實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師資培育及促進專業成長之支援系統。

三、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師資專業能力及學習扶助成效。

參、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育專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肆、培訓對象

  • 由各直轄市、縣()政府教育局(處)及計畫相關人士推薦候選培訓人員,資格條件如下:
  1. 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學習扶助績優人員(例如:教育部國教署鐸聲伴學獎獲獎教師)
  2. 各直轄市、縣()輔導團員,以學習扶助入班輔導為主要職責者。
  3. 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學習扶助訪視委員。
  4. 各直轄市、縣()及師大計畫團隊推薦之優良教師、退休資深教師。

上述推薦人選受訓學科五年以上正式教學經驗(依公私立學校正式教師聘書年資,國小英語科須特別敘明)

  •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推薦培訓人員,分國小國語文、數學、英語,國中國語文、數學、英語等六組,依據縣市入班輔導人員需求,每組推薦2-3位教師為原則。請於1111121(一)前彙整推薦培訓人員報名資料【附件一】及個人資料表【附件二】(務必繳交,以利資格審核),E-mailntnu3715@gmail.com或傳真至:02-23418015
  • 培訓名單公告:經本中心確認資格後,名單將於11216(五)本中心行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伍、培訓研習

一、時間:11221(星期三)23(星期五)

二、地點:(暫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大樓2202演講廳及教育學院大樓各分科教室。

三、學習活動:課程講授、實作活動、綜合討論。

四、參與培訓教師請預先了解受訓學科領域之基本學習內容(可至「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扶助資源平臺」下載),收集教材資源、學生學習困難與特殊案例等資料,至研習課堂分享討論。

五、研習課程表:

時間

21(三)

22(四)

23(五)

08:00-09:00

 

09:00-09:40

學習扶助諮詢輔導系統

建置說明

低成就學生

學習診斷方法與實務

學習扶助課堂觀察與

入班輔導方法暨實務I

09:40-10:30

行動載具在學習扶助上的功能與應用策略實務案例

10:30-12:00

學習扶助課堂觀察方法

-為教師增能的觀課議課

12:10-13:00

     

13:00-15:00

學科知能架構

與課程規劃

學習扶助案例分析

與實務

學習扶助課堂觀察與

入班輔導方法暨實務II

15:00-16:00

學習扶助教材選擇

與活動設計

16:00-17:00

實習計畫與分區策略討論

分組綜合討論

註:灰底部分為共同課程。

陸、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流程與資格審核說明

  • 研習培訓:
  1. 全程參與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培訓課程,並請注意:每一課程遲到逾10分鐘以上者,視同未出席該課程
  2. 全程參與培訓課程者,將核發研習時數21小時
  3. 須全程參與培訓課程,方能申請後續實習訓練。

二、實習訓練:

為充分增進學習扶助入班輔導知能,培訓人員須具備學習扶助實務經驗,並進行以學生學習狀況為主之觀課訓練,方能有效協助學習扶助班教師因應學生學習需求而調整教學。

 

  • 教學實習
  1. 培訓人員須進行至少一期之學習扶助(依學習扶助四期開班規劃定之)。
  2. 若培訓人員所屬學校並無開班,可提出申請,由縣市承辦人或資源中心專責人員協助處理,安排至鄰近學校擔任學習扶助班教師。
  3. 近三學年(109111學年)已具學習扶助實務經驗者,出具證明可抵免教學實習。請至教育部國教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扶助資源平臺網路填報系統」列印開班規劃列表,加蓋開班學校校長職章及學校關防,將正本寄至本中心辦理。
  • 教學暨觀課訓練
  1. 培訓人員須有兩次教學演示、兩次觀課議課,邀集分區聯盟內的培訓人員相互觀察教學與議課討論,本中心將安排核心團隊成員擔任輔導教練,協助培訓人員提升學習扶助及觀課議課品質。
  2. 抵免教學實習者,仍須安排兩次教學演示、兩次觀課議課。
  • 實習期限

培訓人員須於研習後一年內(113210日前)完成上述實習訓練。

  • 資格審核:
  1. 完成研習培訓及實習訓練之培訓人員,經計畫團隊依其實習期間之教學狀況與觀課議課品質,以及所填寫之相關實習表件進行評估與審核,並作成紀錄(含輔導教練評估意見、各學科團隊初審委員會議及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資格審核委員會整體審核建議事項)。審核通過者由本中心將前揭紀錄函送教育部國教署核定,並公告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扶助資源平臺」,後續需協助各直轄市、縣()學習扶助入班輔導工作,以精進學習扶助推動成效。
  2. 審核結果為「繼續實習」者,依本中心彙整提供之建議事項再實習,未完成者其培訓資格不予保留。審核結果為「未獲推薦」者,其培訓資格不予保留。
  3.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入班輔導人員相關權責,將由教育部國教署另訂辦法規範。

柒、報到須知

  • 參與本培訓人員之差旅費,由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經費支應。其申請假別,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本權責核處。
  • 交通與住宿資訊參閱附件三,請自行處理相關事宜(例如:往返交通、住宿)
  • 培訓人員請於11221日上午9時前至研習地點完成報到,各課程遲到逾10分鐘以上視同未出席該課程
  • 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餐具。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聯絡人:謝欣樺助理02-7749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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