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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辦理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第2屆委員遴選一案,請依公開推薦遴選簡章於111年9月14日前辦理推薦事宜。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本市第1屆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任期將於111年10月31日屆 滿,為擴大市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推薦來源,請貴機關(構)推薦具備家庭教育意識人選參與遴選。
三、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本市教師會、學生家長團體及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等團體代表。
(二)家庭教育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四、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教育部、市府各局處與所屬機關(構)(學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得各推薦至多2人參與遴選,可推薦委員類型包含「本市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代表」及「家庭教育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會:本市依教師法設置之教師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 2人參與遴選「本市教師會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三)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設置之學生家長會得推薦其代表至多2人參與「本市學生家長團體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四)立案5年以上之推展家庭教育相關公私立機構:得推薦其團體代表至多2人參與「本市其他與推展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代表」委員類型遴選。
五、各機關倘有轄管家庭教育相關協同合作領域之民間團體,亦請協助轉知。
六、另貴機關、單位推薦人選時,被推薦者應具備重視家庭教育意識,且無違反家庭教育法推展與宣導之行為,並請留意性別比例。
七、請依限將推薦表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loolin@mail. taipei.gov.tw(左列全為英文小寫)。如有疑義,可電洽(02)25419690轉分機824林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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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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