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文末附上 科展實施辦法與申請表格 之Google雲端硬碟連結,
歡迎點擊連結進行下載、使用,謝謝!
一、依據: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本校科學研究風氣。
(五)促進教師改進科學教學方法。
三、辦理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
1、參加對象:四、五、六年級學生,每件作品作者以一至三位為原則,最多六位。
2、報名及收件時間:12月29日(四) 中午12時前報名截止。
3、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及作品說明書(格式詳細說明詳見附件二)後交至教
務處教學組。
(二)作品說明書審查及結果公佈日期
112年1月13日(五)上網公佈作品說明書審查結果。
(三)展覽科別:
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數學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四)注意事項:
參展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
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
四、實施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鄉土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時,應將維護觀眾健康及生物生存視為主要考慮因素,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
五、評審標準:
(一)主題或材料與課程教材內容之適切性。
(二)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及作品之完整性)。
(四)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五)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六)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
六、評審:
由學校成立「展覽作品評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敦聘校內外專家學者或老師擔任評審委員,並且評選最優作品參加「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
七、獎勵:
(一)各年級取特優、優等、佳作各若干名,獲獎作者頒發獎狀鼓勵,並於朝會公開表揚。
(二)推薦優秀作品(送件數上限由臺北市科展辦法另行規定)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並聘請校內自然教師進行培訓,爭取榮譽。
八、附則:
作品請以文字及圖片說明,以A4紙張大小裝訂成冊。
九、經費:由本校學生活動費項下勻支。
十、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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