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一、初審
(一) 送件日期: 112年10月11日 (星期三)至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
(二) 送件地點: 教務處設備組許老師。
(三) 送交三件作品即通過初審,並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枚,每人至多可送六件作品。
二、複審
(一) 日期: 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11月24日(星期五)。
(二) 由本校視覺藝術教師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評選,根據送件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依比例評予優良作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並由學校製發獎狀予以鼓勵。
三、決選
(一) 每年辦理一次。
(二) 各校複審金牌獎作品送承辦學校南門國小,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
(三) 112學年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兒童美術創作展覽決選期程:
(1) 收件日期: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至112年12月1日(星期五)。
(2) 評審日期:112年12月7日(星期四)至112年12月8日(星期五)。
(3) 獲選作品展出日期:預定於113年4月辦理 (地點與日期另行通知)。
作品送件須知-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一、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二、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三、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四、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1「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2「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五、 送件時請務必將作品攤平(勿捲),所需附件可在學校網站最新消息處及家長專區下載, 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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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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